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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卖保险的又被罚了,你开心吗?

发布时间: 2020-08-04|浏览量:648

还记得上次的那个锅具吗?锅具!平安人寿业务送锅客户被罚1000块……2019的故事还没有冷却,2020年的新的吹牛导致的悲剧又上新了......

7月28日,青岛银保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,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“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”被处以5万元罚款,涉事员工杨四白等5人合计被罚22000元。

7月6日,青岛银保监局因“财务数据不真实、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”,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,并对其员工王涛罚款1万元。

早在今年1月初,湖北银保监局曾针对华泰人寿、工银安盛人寿员工在朋友圈发布违法信息的行为开出5张罚单,具体情况如下:

2019年1月,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》,明确指出三类误导行为:

01 饥饿营销类

包括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,如使用“秒杀”“全国疯抢”“限时限量”等用语。

02 夸大收益类

包括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,如发布“保本保息”“保本高收益”“复利滚存”等。

03 曲解条款类

包括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,如宣称“过往病史不用申报”“得了病也能买”“什么都能保”等。

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加重了消费者的不信任感,为后期服务、理赔、退保等埋下隐患,也损害了保险业及从业人员的形象,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。

为了让大家更好的防坑防骗,我将摘取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中对于朋友圈违规营销的各种现象,希望大家能够清楚认知,并能够顺利防骗.....

关于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制度

➤曲解片面宣传已生效法律法规,如:

“保险公司不得破产”

“保险可避债避税”

“保险是不被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”。

➤宣传未生效的法律法规,如:

“遗产税将开征”。

➤捏造虚假政策信息或利用监管新政销售、炒停,如:

“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”

“部分重大疾病将被列为免责病种”

“监管文件要求,此类产品将停售”

“监管已发文,此类产品价格要上调”等。

关于公司股东、经营状况

以及过往经营成果

➤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,对公司过往业绩或保险产品作虚假或夸大表述,如使用:

“世界级”“国家级”

“最高级”“最有价值”

“最佳”“最强”“最优”

“市场唯一”“独一无二”

“史无前例”“性价比最高”等。

➤使用与事实不符、没有来源、未经核实和禁止披露的数据和信息,如

未经核实的重大疾病生存率

肿瘤发生率

意外事故

理赔数据等。

➤对外发布的公司信息不真实、不准确或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不一致,如:

合作项目、商业模式、战略规划

未来发展情况的不实描述、预期描述。

➤擅自利用学术机构、社团组织、专业人士等名义私自作推荐或片面比较,诱导消费。

关于印制、传播销售宣传培训资料

➤未经总公司“授权”擅自设计、印刷、编写、制作宣传册、宣传彩页、宣传展板或其他带有公司LOGO的行销辅助品。

➤摆放、张贴、展示、放映、传播不符合规定的销售话术、宣传资料、培训课件。

➤通过微博、微信、博客、QQ等自媒体转发、编辑不符合规定的销售宣传培训资料。

关于同业诋毁

➤利用监管处罚信息、媒体负面报道、社会突发事件等,恶意贬低、诋毁其他保险公司、人员、产品、形象和信誉。

➤通过恶意贬低、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人员、产品、形象和信誉,诱导客户非正常退保、转保、投诉,破坏行业社会形象。

关于买保险赠礼品

➤以送礼物、送礼金、送保险等方式诱导或误导销售,如

“现场签单送好礼”

“赠送旅游名额”

“开户**元,即送好礼”

“额外赠送”、“附加险免单”

“送你一个*%的活期账户”

“买保险送礼品”

“买商品送保险”。

➤以中奖、抽奖等方式诱导或误导销售,如:

“恭喜您,中奖了,现在买保险正是好机会”

“现在投保就有机会参加抽奖”。

➤以保费打折、费用或佣金返还等方式诱导或误导销售,如使用:

“大红包”、“小红包”

“保费打折”、“价格特惠”

“即交即返”、“返还首期佣金”

“返利返佣”等。

关于保险产品性质

➤混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,如使用:

“保本保息”、“保本高收益”

“复利滚存”、“年存**,固定返**”

“投资计划”、“最安全最稳健的理财产品”

“随用随取”、“开户”、“本金”

“利息”、“存入”、“储蓄”、“攒钱”

“取钱”、“返本”、“活期账户”等用语。

➤混淆保险产品的开发主体,如使用:

“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”

“银行推出”、“银行理财新业务”

“合作开发产品”、“银行存款”等。

关于保险产品责任与收益

➤未按合同条款说明保险责任,曲解或夸大保障范围,如:

“什么都能保”

“什么都能赔,花多少报多少”

“社保不报我全报”。

➤以历史较高收益或保险合同未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,如:

“保底2.5%,现在5%”

“年收益5.5%,稳赚不赔”

“有保底,结算高”

“保证收益5%”

“收益率不低于4.5%”。

➤夸大保单质押贷款(含保单借款)功能,以保单质押贷款为噱头诱导客户购买保险,未如实介绍还款周期及借款金额计算方法,如“随用随取”。

➤使用比率性指标把本公司保险产品收益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或银行、国债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简单、片面的比较,如:

“分红远远高出银行同期利率”

“分红高,有保障”

“分红加生存金,合起来比银行利息高”

“结算利率远高于*年期国债利率”

“我的工资放这里,比存银行都划算”。

➤未严格按照高、中、低三档进行红利演示,片面强调高收益,未介绍分红险红利分配的不确定性、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、投连险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及初始费用扣除情况。

关于炒停与限购

➤基层机构、销售团队或销售人员擅自宣称产品停售;

➤炒停或限购期过后,宣称延期销售或一段时间过后,继续销售原产品;

➤炒停期间宣称该产品是最好的,新产品推出后宣称新产品更好;

➤以产品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,使用:

“ 停售”、“下线”、“退市”

“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”

“仅此一天”、“最后*天”

“抓住最后机遇”

“今天不买,明天就涨价”

“领导审批才能买”等;

➤以限时限量购买为由进行宣传销售,使用:

“秒杀”、“全国疯抢”

“限时限量”、“抢购”

“特供”、“只卖*个亿”

“卖完即止”、“刷押金占名额”

“先刷押金,我替你垫交保费”等。

关于违规使用客户信息

➤擅自发布或转发涉及保险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。

其他违规情形

➤向客户宣传非保险理财产品。

➤过度宣传商业保险功能、贬低社会保险。

行文到这里时,空空也出一身的冷汗,自查了一下,空空好像也有过一些小小的问题,虽然产品才几百块钱,总归是有一些不太好的......

推荐产品时,说是最好的,虽然没有把它与其他产品做比较,虽然只卖了100块钱,确实用到了“最”的字眼,自查问题并将文章下架,以谢众人.....

回到文章前面的案例,那些被罚的人,真心不冤,作为保险业务,言行均是要谨慎的,那些烂大街的套路,不能默认为正常......

对于那些陈旧的保险发展套路,陈旧的保险思想,夸大哄骗欺瞒的东西不能习以为常,而是要给予清除,打击,肃清,还保险行业一片青天......

保险行业要想有更好的购销环境,改变就要从每个个人慢慢来调整,为了钱不择手段的人,应该被正气淘汰出局.....

市场淘汰机制最终建立,还是要靠【民众】的觉醒,当老百姓都知道如何选择保险,知道哪些坑可以轻松避掉的时候,中国离保险强国就不远了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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